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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现在学生真是胆大,打同学打老师打人,这是缺发教育,老是认为未成年就是打人的保护伞,如果别人打了他他就要死要活的,真是一个社会为题,初中生打人也要用法律去惩戒,如果他认为没事的可以会创更大祸,小孩要从小教育,不能私自打别人,没事不要惹事,有事不要怕事,初中生打小学生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初中大概有十三四岁吧,去打一个只有八九岁的小学生,这就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教育问题,有好多学生别人打了他,他又去打别人,这导致有好多学生厌学害怕上学,学校恶霸是学校欺凌的主要问题,学生们年纪小不敢告诉老师,害怕校霸报复,希望老师家长多和学生孩子多沟通多和他们谈谈心,让他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如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告诉老师,告诉家长,可以打电话报警,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律会给你公平的。
我只想说一是12-15岁是最叛逆的年纪,管不住就一辈子废了,对一些坏学生,家长不管而且不准教师管、学校及老师不敢管、社会管不着,到底谁来管?二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邪恶学生的保护伞,不是保护大多数学生的根本利益的。他就像一颗老鼠屎掉到了汤里,大家要保护老鼠屎,大家都供着老鼠屎,还得喝下。
首先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要私了 不要调解 该法办该判刑 绝不能手软。同时也应该研究一下老师为什么会这么做?为什么胆子这么大?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以后怎么避免再次发生这种悲剧?从哪几方面着手解决?这些年类似的案子已经不少了
近日,贵阳一私立幼儿园男童遭老师扇耳光导致左侧顶骨骨折,老师用被子捂住男童的头,孩子呼吸苦难,双脚乱蹬不断挣扎。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表示,该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涉事幼儿园也属于无证经营。目前,老师已经被警方拘留,幼儿园也将面临强制取缔。
结合相关视频,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视频加载中...这名老师已经涉嫌>犯错/strong>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解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认为这名老师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从视频以及事件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她使用全力连续狂扇孩子多个巴掌,而且用被子捂住他的头,造成孩子呼吸困难,她的这一系列行为已经不单单是普通的殴打了。她的行为就是故意想要对孩子造成伤害,而且她的行为也确实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只有对她采取严厉的处罚,才能平民愤,才能给受伤的孩子和他的家长一个交代。
涉事幼儿园及其负责人同样需要接受处罚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闻来看,涉事的幼儿园本身属于无证办学,涉事老师又没有教师资格证。因此,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他一方面为了个人利益选择违法办学,无证办学;另一方面在已经违法办学的前提下还没有做到对员工的选拔,监督和日常监管工作,使得像当事人这样的无职业素养,无师德的恶人混入了学校的教师队伍,造成了对孩子的严重伤害。因此,我认为这家涉事幼儿园在本身需要被依法取缔的基础上,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也需要因为这起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我国很多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和办学水平令人堪忧。
由于幼儿园还未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而一些公立幼儿园又名额有限,这也让很多人从中看到了赚钱的商机。于是,很多像这起事件中的当事人一样没有职业资格的人混入了教师队伍。这群民办幼儿园教师中的不少人本身素质不高,在社会上都是找不到工作的人,但却摇身一变成为了老师,也正是因此,幼儿园伤害事件和意外事件数量越来越多。
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环境适应性差,也因此才更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老师进行日常管理。也正是因此,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才变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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